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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诱奸3名少女,致一人怀孕

发布时间:2008-05-04T12:08:10.28

      今日报:广东省茂名一男子以金钱为诱饵,在家中先后多次诱 奸本村两名未满十四岁幼女。之后,又使用暴力手段强 奸另一名年仅十五岁少女,并致其怀孕。目前,该名摧花色狼邓某已被依法以强 奸罪判处无期徒刑。这是记者今日从茂名市中级法院了解到的。

      据法院审理查明,2005年初至2006年底期间,邓某每次以人民币二十元左右的少量金钱为诱饵,先后多次诱骗本村两名未满十四岁的少女小均和小兰,在其家中发生性关系。2006年五月,邓某又在其家中使用暴力手段强 奸年仅十五岁的本村少女小梅,之后还多次以金钱为饵与小梅发生性关系,致使小梅怀孕。

       庭审中,为推脱罪责,竟称三名少女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,不算强 奸。经查,邓某本人对诱 奸、暴力强 奸的事实曾供述在案,并有被害人的陈述、证人证言、鉴定结论等相互印证。

      法院认为,根据刑法“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、“奸 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 奸论,从重处罚。”等相关规定,邓某福无视国家法律,多次奸 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两名,并使用暴 力手段,强 奸少女一名,导致该少女怀孕,性质恶劣,影响极坏,其行为已构成强 奸罪。据此,依法以强 奸罪判处邓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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